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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头盔会被罚款

更新时间:2020-07-27 13:41:19 浏览次数:207次
区域: 济南 > 槐荫 > 张庄路
供求:转让
来源:商家
类型:电动自行车
品牌:捷安特
成色:全新
价格:18 元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选择中鹏易远头盔厂合作的优势:
1、厂规模在全国屈指可数,占地80000㎡头盔日产5万量!头盔属于消耗品,贵商铺做起一个店需要不少费用,长期合作更为重要!我们是长久生产经营头盔厂家,并非市场大部分小厂看不到效益或玩一个波段就撤离。
2、我们使用ABS原材料一万四千多一吨,无论头盔内衬和配件都是优质质量,头盔成品重量在500g-600g!市场的头盔重量在350g左右。我们的头盔质量符合交通交管等部门标准要求,无后顾之忧!
3、我们正在申请头盔3c认证,即将下达!申请3c产品前提是厂规模效益持续一年达到3c标准,才可申请3c产品。
政策出台后,头盔将是个庞大的消费市场,更是刚需产品!据统计电动车用户量达3亿群体。加VX:150我们生产的头盔在价格和质量上有优势的0119,就是同等价格我们的头盔质量也比他们优胜很多1979。阿拉伯数字连一起就是合作方式,头盔我们使用的ABS原料使用的是一万四千多一吨的,比小规模厂的产品质量优质,符合交通交管等部门标准要求,无后顾之忧!幺五零玲玲药酒药酒汽酒同音就是合作方式徐。申请3c产品首先企业得达到一年以上的3c标准,才能进行申3c产品认证。关注公众号“中鹏易远”展开我们合作的开始。
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出行,有效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1日起在县区(含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行政区域内,将进一步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相应时间和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对于未按规定佩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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