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国家公务员和省公务员的待遇区别
济南
[切换城市]

国家公务员和省公务员的待遇区别

更新时间:2016-12-14 14:48:52 浏览次数:305次
区域: 济南 > 历城 > 洪家楼
类别:报关员培训
地址:海蔚大厦
我国每年都会举行几十次大大小小的公务员考试,从纵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横向来分又可分为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例如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但是一般系统单独招考的情况比较少,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各系统的公务员,所以,公务员考试中主要的就是中央和各省人事部门组织进行的统一招考。希望山东知满天教育的解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试用期未满人员)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按照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职定级,叫确定相应的职务和级别工资。

  2、非直接从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如原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其工资待遇按照省人事厅中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如原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人员,其试用期工资待遇根据录用时明确的报考职位,分别按办事员、科员职务,比照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原则上应略低于同条件人员。掌握上,按同职务在职人员低一档工资确定,但不低于本人学历定级工资。试用期满,按录用后正式任命的职务和确定的级别,从期满的下月起,再比照本单位同条件的人员重新理顺其工资关系。

  二、其它有关待遇

  l、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同样发给省、市规定的基础津贴、综合补贴、午餐出差补贴、医贴及其它补贴。职务岗位津贴按试用期标准执行,期满后再比照本单位同条件的人员重新确定其标准。

  2、按照规定发放的考核奖、目标奖,根据本人年度考核结果予以确定。

  3、特殊行业的岗位津贴(公安、政法干警津贴、纪检监察办案津贴、信访津贴等)根据本人是否在岗等确定发放金额;试用期内不享受本单位节编奖,期满后可全额发放。

  4、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休假、探亲假等待遇,待试用期满后按规定执行。

   详情请关注山东知满天教育。
济南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5月7日
4月29日
4月25日
注册时间:2016年12月12日
UID:344808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