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缓解我市高技能人才紧缺现状,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现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办三期维修电工高级技师、第八期维修电工技师培训班。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培训目标
全面提高学员本专业的理论和技能操作水平,掌握维修电工相关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具备独立排障能力和计算能力,适应
社会生产管理要求,并达到本专业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
二、培训形式
函授与集中面授相结合。
三、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技师(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省、市首席技师每人每月分别享受1000元和500元的政府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每人每月分别享受200元、150元的政府津贴。
(一)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工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2、高级技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5、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四、培训期满,经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评审合格者,分别由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维修电工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
1、报名时间:4月8日至9月7日,报名时请携带高学历证书、维修电工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书(件)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工龄证明,一寸及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
2、培训时间:培训开学时间定于8月中旬。
报名咨询电话:130¬¬-0170-3408 在线咨询Q Q: 307-22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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