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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烹饪协会火锅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7-28 18:11:42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济南 > 高新区
类别:展会策划
公司:济南信展
鲁烹协字【2018】18号
       
关于山东省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换届的通知

各市烹饪(餐饮、饮食、商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打造一批山东知名火锅品牌企业,提升山东火锅企业的整体水平。
山东省烹饪协会于2017年11月23日顺利换届,根据《山东烹饪协会章程》规定,第三届理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届期已满,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定于2018年9月18日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山东省烹饪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火锅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请各地市协会组织相关会员积极报名参加。
会议同期活动:
2018年第3届中国(济南)火锅食材及用品展览会暨第6届餐饮供应链展览会
时间:2018年9月18日-20日
地点: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附件1:   山东省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表
附件2:   山东省火锅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山东省烹饪协会
                      二0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抄 报: 中国烹饪协会 中国饭店协会 省商务厅                                    
抄 送: 有关单位                                    
山东省烹饪协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山东省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
委员申报表
地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照片
(二寸)
专 业
(或工种)            年 限            职 称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箱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微信号码      




     请附电子版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可复印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山东省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议稿)

章 总则
条 本委员会的名称为“山东省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山东省烹饪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遵守《山东省烹饪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接受理事会领导,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中从事火锅的企业代表自愿组成,代表该领域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意愿,向协会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组织会员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遵守《章程》,执行本工作条例,积极推进为会员服务、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为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立足餐饮火锅企业领域开展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涉及本专业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本领域会员服务,及时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有关问题、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和推广本领域深化改革和开拓市场的经验,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调研交流、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培训等方面活动。
(三)组织运行协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调研、统计、分析及时并准确地提供和报告本委员会以及涉及本领域的相关信息和发展变化情况,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与起草行业法规、标准。
(四)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机构、餐饮企业以及协会会员的委托,开展各类专业服务工作,引领企业开拓经营,协助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促进餐饮业的现代化。

第三章 委 员
第六条 委员为本委员会的基本成员。申请加入委员会成为委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
(二)委员应是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委员会,应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本委员会议表决同意后办理手续,颁发证书。
第八条 委员因故退出本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委员会提出,并交回委员证。
第九条 委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委员资格,收回委员证:
(一)严重损害协会及本委员会利益和名誉;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委员会年会和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委员会设立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任期与协会理事会同步,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 主任为本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召集人,提议并主持本委员会会议,代表本委员会向协会理事会汇报工作。主任人选按照《章程》相关规定产生,经本委员会议选举通过,由协会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副主任分工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人选由委员自荐或协会秘书处推荐,经本委员会议选举通过,其人数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40%。
第十三条 执行主任主持本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委员会工作计划等,人选由委员会会议选举通过。
第十四条 秘书长由协会秘书处选派专职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协会与本委会员的联系工作,协助执行主任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处理本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委员会可设立工作区(站),以及承担具体工作的专题工作组。

第五章 运行原则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向协会理事会提交动议,审议本委员会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委员会议的参会委员,应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委员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应请假并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委员会议的决议,须由到场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形成。情况特殊时,可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因故无法到会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或授权他人。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提供有偿服务所获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经费只能用于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费用支出,以及为完成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工作所发生的有关开支。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委员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终止后的资产、经费,按照《章程》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协会相关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经2018年 9 月 18 日山东省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山东省烹饪协会备案后生效。生效日起原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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