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精特新”企业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二)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进行开展“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三、申报程序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一)申请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淄博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上报至所在辖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各县区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根据县区经信部门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出具书面意见。
(四)市经信委根据集中认定意见,对拟公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信委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提请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六)对淄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四、 信息公开
市中小企业局按照《淄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公开规定在市中小企业局门户网站公开年度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结果、资金分配结果、以及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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