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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济南公积金代办

更新时间:2013-11-13 09:50:28 浏览次数:211次
区域: 济南 > 市中区 > 大观园
额度限制市区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高贷25万元
  额度计算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担保政策 单身职工贷款可没有共同还款人和还款担保人
  缴存时限 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改为12个月以上
  首付比例 首套房90㎡以下降为20%,90㎡以上仍为30%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出台新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等多项政策进行调整。新规从10月8日起实施。
  新规首先对公积金贷款高可贷额度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对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高可贷款额度仍为市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高新,下同)50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仍为40万元。但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市区25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20万元。
  原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计算方式为: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另一种为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15。新规取消了种计算方式,仅保留第二种计算方式,即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同时规定,一个家庭夫妻双方及家庭居住共同成员均缴存公积金的,应合并计算其可贷额度;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如果能提供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还款人,可按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对待计算可贷款额度。
  而原政策规定,借款人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缴纳公积金,可将一名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在该笔贷款还清之前共同还款人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提供共同还款人,必须增加一名还款担保人,该担保人的公积金缴存额不能合并计算借款人的可贷款额度。
  从新旧政策对比看,原政策中单身职工没有共同还款人,必须找一个还款担保人。而新政策可以找共同还款人,也可以没有共同还款人和还款担保人。
  原政策规定,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借款人须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新规定将连续缴存时间调整为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期延长了一倍。
  在差别化信贷政策方面,原政策规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对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政策进行了细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降低到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仍为30%。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缴存职工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政策。
  从新旧政策对比看,原政策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即“认贷不认房”,与商业贷款的“认房又认贷”不同;而按新的政策,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二套房,也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与商业贷款一致。
  除此之外,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人年龄、二手房房龄等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公积金长贷款年限仍为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其中男性按照65周岁、女性按照60周岁计算贷款期限;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也就是说,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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