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1.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20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分三批受理各区县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2。
济南市集中受理除国家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