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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之津贴待遇

更新时间:2023-11-10 10:49:06 浏览次数:41次
区域: 济南 > 历城 > 洪家楼
一、享受条件
在职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缴费不满1年的,待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平均社保基数)发放职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二、津贴计算公式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 (社保基数)X 津贴支付天数 -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津贴支付期限
生育一胎时年满23周岁的158天1.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不足23周岁的98天二胎及三胎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
2.计划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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