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两化融合,济南两化融合申报条件,两化融合政策实施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其中明确对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30 万元奖励,高不超过 30 万元。
01
总则
条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数字经济引领战略,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 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打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的要求,修订形成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以下简称“两化融合贯标”)是指贯彻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系列标准,推动和实现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四要素互动创新和持续优化,获得可持续性竞争优势。
第三条 按照与时俱进、导向鲜明、有效激励的原则,实施分档奖励,引导企业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等标准体系,逐级进行融合发展能力建设,推进两化融合迈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和更高水平。
02
奖励标准、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奖励标准
(一)对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等标准体系进行分级评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A 级、AA 级、AAA 级、AAAA 级、AAAAA 级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30 万元奖励,高不超过 30 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等级升级的企业享受分档级差奖励。
(二)对未执行分级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版证书的企业,参照 A 级证书进行奖励。
(三)对被评定为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 100万元奖励(含已兑现的贯标奖励)。
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资金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所需资金采取市、区县5:5 共同承担的形式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申报主体已按照相关要求向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两化融合贯标备案。
(四)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申报主体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安全生产等条件和要求。
济南两化融合 济南两化融合申报条件 两化融合政策实施
济南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2天前
2天前
3天前
3天前
3天前
3天前
3天前
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