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企认定补助的政策依据及适用对象:
政策依据: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的通知》(济政字〔2020〕20 号);
2.《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4 号)。
适用对象: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需要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二、高企认定补助的具体内容: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高 30 万元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 10 万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济南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济南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三、高企认定补助的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符合要求。
四、高企认定补助的所需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补贴奖励补助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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