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结案:(1)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45日内发出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年内结案……”。
当发明申请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支付相应费用后,符合启动实质审查的条件时,可以提出“优先审查”。
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应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之一。除第五点外,建议还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省知识产权局签署: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省、市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设区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申请人已经做了实际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个同一主题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首次申请;
(6)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事项需要优先审查。
济南发明专利申请如何加快授权
济南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11小时前
19小时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