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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咨讯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28 10:52:49 浏览次数:56次
区域: 济南 > 高新区
从我省国税部门获悉,自2013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和复审申请每年安排固定时间受理。据我市国税部门统计,去年我市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享受税收优惠的有19家,届时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复审。
  据介绍,自2013年起,每年的复审申请受理和认定申请受理各安排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20日,书面复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20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到每年的5月20日,书面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6月20日。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依照有关规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说。
高新认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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