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开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高新区201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济南高新区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6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9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申报认定,参按本通知办理。
3.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二、申报时间
济南高新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每家企业本年度内只需申报1次(7月16日前已参与批认定申报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现场审核。申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备齐材料后,需尽快向所在园区提出现场审核申请,各园区工作人员通过对企业现场考察、调阅相关材料原件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8年度申报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1),交予申报企业与申报材料一同装订成册,放置在目录页之前。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推荐上报。
4.网上提交。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完整扫描,经认真自查后上传),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填报。
5.材料提报。申报企业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坚持“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原则,确保附件材料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与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企业科技人员学历证书等)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企业须提报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将全套盖章后的材料清晰完整地扫描成PDF格式,并刻录成光盘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纸质版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在侧面书脊处标明申报领域、企业名称,电子版扫描件需以企业名称命名。申报企业还须妥善留存1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6.申报企业请于2019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电子版报送至各园区。各园区汇总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园区公章,于2019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管委会A座321房间),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jjyxjkjc@16***,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不提倡申报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不轻信各种社会中介机构许诺。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经查实,申报材料将视作无效申报处理。审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3.各园区应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全面熟悉申报政策,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严格落实现场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各园区应夯实审核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程序,按照统一要求部署,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