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的规定。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为4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为20万元)。
二、调整可贷额度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一个家庭夫妻双方及家庭居住共同成员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合并计算其可贷额度;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如果能提供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还款人,可按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对待计算可贷款额度。
三、调整借款人须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的规定。借款人须在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差别化信贷政策。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目前的30%降低到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缴存职工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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