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
(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三)申请人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
注意事项
(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四)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行为的查处。
申请注册商标及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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