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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申报绿色工厂的条件_绿色工厂的申报流程

更新时间:2022-04-20 18:06:06 浏览次数:205次
区域: 济南 > 济南周边
类别:其他
地址:华润中心2701室
绿色工厂,绿色工厂申报的认定条件

(一)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并满足承诺要求。
(三)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四)近三年内(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五)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采购制度、安全环保制度和产品生态设计制度等)健全并执行良好。
(六)上年度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指标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 30%;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市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平均水平。

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生产洁净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的指标值,申报时根据上年度的行业或政府要求另行设定。
(七)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健全。
(八)其他指标需满足《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36132-2018)中的基本要求

济南市绿色工厂申报,申报绿色工厂的流程

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

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基本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价报告。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企业进行评估确认,重点关注绿色工厂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并审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对评估合格的,出具推荐文件,连同申报企业的自评价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天。无异议后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

实行年度信息报送机制。每年年底市级绿色工厂应总结示范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在总结本地区绿色工厂示范成效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三年组织对市级绿色工厂复审一次。接受复审的市级绿色工厂应总结三年来绿色制造体系管理和运行情况,编制复审材料提交所在地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应将审查通过的绿色工厂连同自评价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什么是绿色工厂?申报绿色工厂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如果您是制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获益:

(1)可提高绿色示范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
(2)有助于提升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3)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并获得绿色工厂牌照,可作为企业环保的保护伞,享受环保免检,冬季不限产等好处;
(4)享受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省级、市级奖励资金,企业终可得到奖励资金可达几百万元;
(5)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享受后期更大的实惠

申报绿色工厂需要提交哪些关键指标?

(1)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包含通风采光良好;布局规划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同时不浪费资源;厂区内能源计量设备要齐全等
(2)要有相关的三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能源和资源的投入情况,主要包含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采用新型能源,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设备的余热和余压;借助智能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能源的配置效率等
(4)产品评价方面,主要包含材料的选用上、种类要集中,可回收程度高;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产品的使用周期;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碳足迹进行跟踪等
(5)环境排放方面要做的更好,如容积率、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等相关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等

申报绿色工厂流程总结

(一)年度创建计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二)单位自主创建

1.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2.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产品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只编写自评价报告,不需要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地市初审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四)省级评估确认

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五)推荐国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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