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为每一个约定项目编制评估综合计划,主要是制定各项目的预期范围和总体实施操作方案。评估综合计划的内容要足够详细,用以评估程序的制定。综合计划的具体格式及内容可以因项目而异。为保证评估计划的质量,进而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评估计划的编制应当由相应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来完成。对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的项目,评估综合计划应由评估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拟订。对于规模较小,业务简单的项目,可以评估机构标准计划格式和内容为基础,辅以必要的补充而拟订。评估综合计划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整个评估任务的鸟瞰,是整个评估任务的蓝图。随着各个评估项目具体情况的不同,评估综合计划的编制也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项目的背景。包括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涉及交易的背景情况、委托单位对评估项目的期望及要求等。
2.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及评估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基准日。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将其编入评估综合计划中去。
3.重要的评估对象、重要的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在对被评估企业、评估对象及范围等的了解的基础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运用其专业判断及评估经验,确定评估的重点,从而制定相应的重要评估程序,选择主要的评估方法。如果需要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 (或称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在制定评估综合计划时慎重地考虑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程序、参数的选取及其难易程度。
4.评估小组成员及人员分工。在评估人员的选派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充分考虑小组成员的工作经验,独立完成某项工作的胜任能力,并根据各自的专业合理分工。
5.评估进度、各阶段的时间和费用预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各评估程序的实施进度的时间及业务进程作出规划,特别要明确有时间限制的评估程序 (如资产实地勘察等)何时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应对评估全过程各级别评估人员所需的工作时间作出合理预计,并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确定应收取的评估费用。
6.评估资料的搜集和准备以及委托方应提供的协助和配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明确评估项目所需搜集的各种资料,以及应由委托方提供的必要协助及配合的安排。
7.对专家和其他评估人员的合理使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明确何种专家及其他评估人员在何时接洽及完成何项工作。
8.对评估风险的评价及控制手段。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将对评估风险的评价结论及主要依据以及相关监控手段编入评估综合计划中。
9.报告撰写的组织、格式规定、完成时间以及委托方制定的特别分类或披需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综合考虑委托方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定评估报告的要求,有关评估行业的惯例以及根据专业判断和经验将未来出具的评估报告申涉及的以上方面在评估综合计划中加以明确。
10.评估工作协调会议安排。关于完成或通过与评估业务有关的政府部门规定程序或受邀出席相关的工作协调会议的特殊安排。注册资产评估师明确上述安排将有助于整个评估项目的全面、妥善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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