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商标概况
1、日本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但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申请可指定日本。申请日本商标有两种途径:马德里指定日本和单一日本注册。
2、日本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3、商标权基于注册。
4、语言为日语。
5、多类别制度。
(二)申请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三)注册程序
申请受理后, 对申请进行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商标审查通过后核准注册,申请人缴纳注册费同时刊登公告,为期3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商标异议不成立的,商标予以注册。
(四)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注册日期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提前6个月可办理;宽展期6个月。
(五)注意事项
日本商品/服务有类似群,一个类别的商品/服务所属的类似群不能超过7个,否则,将驳回申请,除非能提供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