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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院士工作站管理服

更新时间:2023-07-29 09:34:00 浏览次数:44次
区域: 济南 > 高新区
类别:其他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铁建国际城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科技厅作为院士工作站的备案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院士工作站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
2.负责出台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研究制订促进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
3.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出院士工作站建设方向和重点领域,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
4.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院士工作站日常管理服务,组织开展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各设区市科技局是院士工作站的属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制订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的配套政策,提出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有关意见建议;
2.按照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重点鼓励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优势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
3.会同各县(区、市)科技局协调解决院士工作站科研条件改善、项目研发投入、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问题;
4.配合省科技厅做好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承建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主体,主要职责:
1.拟定院士工作站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为院士工作站建设提供必要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规范经费管理使用;
3.为院士工作站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和科研人才等必要的科研基础条件;
4.明确专人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做好院士及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是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平台,主要职责: 
1.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团队开展技术服务、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 
3.对接院士团队及所在单位的技术成果,共同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学研合作; 
4.围绕承建单位人才需求,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 
5.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技术研讨、项目对接等科技活动;
6.依法开展其他类型的科普教育等创新活动。

第三章 备案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由承建单位提交相应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承建单位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承建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共同开展咨询服务、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相关事项;
4.承建单位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续保障;
5.合作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以承建单位提交备案申请时间为准),符合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的相关要求;
6.合作协议应包括双方合作目标、权利与义务、详细合作计划以及为院士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合作协议中明确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7.备案材料主要包含院士及其团队基本信息、合作内容与工作计划等材料,海外学术机构院士或外籍院士需提供出入境记录、院士证书(含翻译认证材料)等证明材料,双方合作协议,其他相关材料等。
第九条  备案程序: 
1.承建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填报并提交备案材料; 
2.各设区市的科技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
3.省科技厅对受理的院士工作站备案材料进行复审;
4.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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