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在山东注册的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或已被推荐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具体名单可向省工信厅咨询),自愿选择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申报(可到信用中国和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查询)。
1.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中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要求。
2.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构建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3.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全省第1位。
4.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5.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6.《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山东省单项冠军的要求山东省单项冠军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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