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0年6月24日,发布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上年度必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准备文件资料:
1、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6、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7、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济南企业申请双软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济南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2小时前
2天前
2天前
3天前
3天前
3天前
11月22日
11月20日
11月20日
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