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每年8-9月份
二、定 位: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三、负责单位:工信局
四、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近两年(申报年度的前两个年度)取得授权专利 10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2 项以上。
3.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 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 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5.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 万元。
6.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 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流程:
1.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依据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接收材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六、奖励:
1.济南市一企一技术50万元补贴
2.推荐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
七、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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