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国范围的快速发展,瞪羚企业凭借其强大的发展潜力和旺盛的生命力,越来越引起政府和业界的重视。
1、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万元至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2、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3、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4、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目前:“山东省瞪羚企业”称号,各地级市有不同的补贴奖励。
济南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德州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瞪羚企业贴息补助高30万元;
临沂市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各级财政通过“云服务券”、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助标准上浮50%。;
泰安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
聊城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和“创新”企业,市财政分别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3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济宁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对新评选定的“瞪羚”企业,省财政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
泰安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
枣庄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滨州市。建立“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培育库,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对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省级奖励30%的一次性奖励。;
烟台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奖励支持;
威海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5万元;
淄博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潍坊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50万元;
日照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标杆企业”的企业,奖励50万;
菏泽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东营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瞪羚企业”的企业、,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同级财政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瞪羚企业指的是什么补助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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