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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专利挖掘
专利挖掘是指有意识地对创新成果进行创造性的剖析和甄选,进而从合理的权利保护角度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的过程。
二、谁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三、专利挖掘的方法
1、从已有专利出发
对目标专利进行整体分析,分析目标专利主要创新点及权利要求,分析目标专利的实现方案,寻找替代方案、改进方案、包围方案。
2、从项目任务出发
找出完成任务的组成部分,分析各组成部分的技术要素,找出各技术要素的创新点,根据创新点总结技术方案。
3、从某一创新点出发
找出项目中的某一创新点,找出该创新点的关联因素,找出关联因素的其他创新点,据其他创新点总结技术方案。
专利挖掘的意义在于,避免技术成果出现专利保护漏洞,不遗漏项目成果的各个创新点;以现有技术成果为基础,将专利保护的范围延伸到所有可能具有专利申请价值的技术点,对技术点进行进一步扩展;从基础专利出发整理出所有的关联技术点和其对应的专利,对基础专利建立牢固的保护网,深化保护;对技术研发起指导作用,其间分析出的所有可能存在专利申请素材的创新点,可以作为进一步研发的方向。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
1.请求人应当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2.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并且请求人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请求人不得针对同一专利再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审查决定考虑的除外。
4.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需要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
5.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
专利挖掘和无效的3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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