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定征收 3 种直接税。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课税年度是由 4月 1 日至第二年 3 月 31 日。 一般年结日为12月31日或3月31日。
利得税——针对香港企业增收,税率 16.5%,按企业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的,企业不赢利,不交税。
税务政策——公司不在香港本地经营,利润不产生于香港,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税费(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
课税时间——香港公司成立 18 个月后,税务局会发出利得税税表,香港公司即需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香港报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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