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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9-09-23 10:33:31 浏览次数:58次
区域: 济南 > 高新区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济南
济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相关问题

哪种企业属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五)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有延长弥补亏损时间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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