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2、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3、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和经营场所。
二、研发能力要求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经营收入要求
1、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2、企业年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四、质量保证要求
1、企业应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2、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1)企业依据GB/T ,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2)企业依据SJ/T 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了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3)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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