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精特新企业应具有哪些条件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 50以上。
(二)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六条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进行开展“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 1 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上。
(三)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 1 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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