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企一技术认定条件
“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是指能现有产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寿命、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技术或工艺控制等方面具有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上报材料应提供相关行业检测报告或省级科技部门鉴定等有关文件。每市限报4家。
一、认定条件
推荐上报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必须是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
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或人才。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卖价,产品市场占有份额须达到前三名、批量卖价高的、质量、寿命长或消耗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5件,前三年已累计达到15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研发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并转化为生产。
5、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届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且未被其他部门认定或命名为技术中心。
6、第五项认定条件必须具备,达到前四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具备申报资格。
济南一企一技术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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